一、鐵塔及高壓線路為電力輸送之必要設施,並屬公共設施之一種,於都市計畫範圍內設置,如具有充分之安全設施確不妨礙鄰近居住之安全時,得視為不妨礙都市計畫。
二、今後鐵塔所用之土地,應於擬定、擴大或通盤檢討變更都市計畫時予以納入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