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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外牆之窗戶以板材遮蔽,其建築物節約能源檢討事宜乙案,請查照。

內政部函 100.10.28.內授營建管字第1000809563號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100年10月7日成大研基建字第1000003604號函辦理。

二、為積極推動建築物節約能源,持續降低能源消耗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本部業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章綠建築基準中,訂定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規定,屬於其適用範圍者,自應依規定辦理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合先敘明。

三、依該基金會來函說明所述:「在全球加緊節能減碳政策之趨勢中,我國實施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節約能源法令多年以來雖然成效良好,但因部分民間建築業者為了商業豪華之風,開發違反建築節能法令不允許之超大密閉式玻璃窗設計,並且以『內襯版』手法將玻璃面偽裝成外牆,待取得使用執照之後再行拆除『內襯版』,公然違章挑戰公權力,讓我國節能減碳政策之成效大打折扣。」是以,建築物外牆之窗戶(不含帷幕牆)以板材遮蔽者,有關建築物節約能源之設計,仍以該窗戶原有材料進行檢討,不得視為不透光之外牆部分,並請依前揭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