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函詢「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轉貸1案

內政部營建署103.5.14營署宅字第1030028630號函

旨揭優惠房貸專案於辦理期限屆滿後,其轉貸作業、寬限期展延一案,前經中央銀行業務局97年11月18日台央業字第0970055725號函說明二略以:「本案請依以下列原則辦理:(一)查本專案貸款辦理期限係於本(97)年10月31日修正,因此有關轉貸之規定,本行同意適用至本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得辦理。......」;及97年12月23日台央業字第0970061758號函主旨:「本(97)年9月22日停辦之1兆6,8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之轉貸期限,同意由本年10月31日止,延長至98年3月31日止(以撥款日計),逾期不再辦理」,該行已函送各金融機構據以辦理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