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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建設衛生下水道公程管線穿越敦化南路575巷私有土地,應否支付償金疑義

內政部75.7.18台內營字第426128號函
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並應支付償金。下水道法第14條第1項已有明文規定。本案埋設下水道管線穿越私有土地,應依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