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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設置私人碾米廠是否違反都市計畫法令規定

內政部89.7.29台內營字第八九八四一九六號函
本案前經本部營建署函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認定碾米廠屬農業設施,其設置規模應參考前臺灣省政府農林廳研擬之「臺灣省都市計畫農業區農業產銷必要設施種類及面積標準」辦理在案。準此,本案私人經營之碾米廠自得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於臺灣省都市計畫農業區內申請設置,其規模可照上開前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所訂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