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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轄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人員案

內政部93.10.11內授營工程字第0930087013號函

下水道法第十八條規定,下水道設施之操作、維護,應由技能檢定合格人員擔任之。目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訂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分級,有關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職類分為管渠系統、機電設備、處理系統、水質檢驗四項。貴轄污水處理廠操作人員亦應依照前開規定辦理,俾落實專業人員證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