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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淨光寺申請於保護區及山坡地住宅區新建廟宇疑義

內政部71.9.20台內營字第一○一七七八號函
本案台北市保護區內土地申請新建寺廟,如確不妨礙水土保持及公共安全且都市計畫法規以外其它法令無禁止或限制之規定時,得予核准,但建蔽率不得超過十分之二,並不得改變為其他使用,前經本部67.9.8內營字第八○七八四三號函詮釋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