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製都市計畫圖公開發售之規定
內政部64.11.21台內營字第六六二三二八號函
關於印製都市計畫圖公開發售前奉 行政院59.11.13臺五十九內字第一○三六四號令規定,自應依照辦理。藍君函內所陳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圖,民眾閱覽時,諸多不便一節,應即轉知妥善改進,至建議印刷縮小之都市計畫圖全幅出售乙節為便利都市計畫之宣導推行在不影響國防安全原則下,准予公開出售示意圖,惟應在圖上註明:「本圖僅供參考之用,有關建築事宜,仍以都市計畫圖為準。」又該示意圖在印刷之前,應先洽國防部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