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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租金達三個月,經催告仍不清償者」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疑義

內政部73.7.13台內營字第二三九九三二號函
關於「國民住宅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積欠租金達三個月,經催告仍不清償者」得移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乙節,其三個月係指扣除保證金(二個月租金額)後積欠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