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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政府公路局策劃拓建屏東至鵝鑾鼻公路四線道路所徵收之工程受益費可否作為縣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其他建設財源


內政部68.8.24.台內營字第二四一五○號函
公路局策劃拓建屏東至鵝鑾鼻公路工程受益費可否作為縣府或鄉鎮市公所其他建設財源案決議:台灣省公路局策劃拓建屏東至鵝鑾鼻公路四線道路,經過屏東縣所轄各鄉鎮市都市計畫區路段如有直接受益者依法應可徵收工程受益費,惟所徵收之受益費擬作縣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其他建設財源乙節於法未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