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騎樓地面可否設置台階乙案,復請 查照。
內政部函 66.05.10.台內營字第735362號
說明:
一、復66.03.23.建四字第25190號函。
二、按騎樓地面表面裝應平整,不得裝置台階或阻礙物,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7條第2款已有明定。惟建築基地如因地勢關係,非設置台階不能解決其困難者,得依建築法第43條第2項之規定,經該管主管建築機關之核准為之。
三、原附件退回。
內政部函 66.05.10.台內營字第735362號
說明:
一、復66.03.23.建四字第25190號函。
二、按騎樓地面表面裝應平整,不得裝置台階或阻礙物,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7條第2款已有明定。惟建築基地如因地勢關係,非設置台階不能解決其困難者,得依建築法第43條第2項之規定,經該管主管建築機關之核准為之。
三、原附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