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中縣政府函請釋示本部七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台內營字第一五三三四九號函略以「....二、合於左列規定者,准予修訂降低費率:1.因情勢變遷或發現新資料而認為原決議確有重加檢討之必要者....」函....
關於台中縣政府函請釋示本部七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台內營字第一五三三四九號函略以「....二、合於左列規定者,准予修訂降低費率:1.因情勢變遷或發現新資料而認為原決議確有重加檢討之必要者....」函中所稱「情勢變遷」及「發現新資料」之涵義乙案
內政部87.7.16台內營字第八七七二二九六號函
本部前開號函略以「....:二、合於左列規定者,准予修訂降低費率:1.因情勢變遷或發現新資料而認為原決議確有重加檢討之必要者,但必須由主辦工程機關主動向民意機關提出修正時方可。」函中所稱「情勢變遷」及「發現新資料」應由「主辦工程機關」基於事實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