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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復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號53章第二節「觀眾席樓地板面積」疑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67.03.10.台內營字第774668號

說明:

一、上開規則所稱「觀眾席樓地板面積」應指觀眾席席位及同規則同編第一二四條規定之席位間通道之樓地板面積。不包括吸煙室、放映室、舞台及依同規則同編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觀眾席以外之兩側及後側應設置之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