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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收費法規訂定疑義乙案

內政部90.7.3台內營字第9010082號函

一、下水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用戶應繳納之使用費計算公式及徵收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上開規定為下水道法賦予之授權規定。而是否需先依地方自治條例為必要程序之處置,屬地方政府權責,請貴府自行衡酌為之。

二、至下水道使用費是否屬於「規費」乙節,案經財政部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台財庫第O九OOO三二八一號函解釋(如附件影本),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