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衛生福利部推動護理之家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補助計畫,有關針對補助既有合法護理之家寢室隔間置頂項目之處理1案,請查照
內政部函109.11.12.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19696號
主旨:為衛生福利部推動護理之家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補助計畫,有關針對補助既有合法護理之家寢室隔間置頂項目之處理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11月9日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第39次會議開會通知單報告事項二辦理。
二、本案衛生福利部推動護理之家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補助計畫,針對既有合法護理之家寢室隔間置頂之處理,請依下列規定事項辦理;
(一)如經認定為分間牆之變更,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室內裝修審核。
(二)如僅為天花板內部空隙之填滿或封閉,則非屬室內裝修行為,免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
(三)為提升護理之家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完設率,請貴府建置單一窗口隨到隨審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