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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家禽屠宰場之活禽繫留場及附有強力車底噴霧之車輛消毒池是否可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之一限制案,復如說明,請 參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101.04.11.農授防字第1011502505號

說明:

一、復 貴署101年3月13日營署建管字第1010013735號函。

二、查「農業設施」應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予以審認,屠宰場非屬前開辦法所定之農業設施,本會業於101年3月6日農防字第1011502291號函(諒達)敘明。

三、另屠宰場屬「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2C-1類組,家禽屠宰場繫留場因雞隻繫留有通風之必要,建造牆壁不利通風,依其使用特性是否可免受建築技術規則之規範,仍請惠予納入考量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