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建築師在執行業務中去世,其未了業務應如何處理疑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68.08.25.台內營字第025547號
說明:
一、復 貴廳68建四字第79070號函。
二、受委託建築師死亡前所為之建築設計已申請核准領得建築執照者,如非法律上原因,不因建築師死亡而失效,惟其委託契約關係,則因原受託建築師之死亡而告終止,自無從就其原為建築設計論課責任。
三、又建築師於死亡前負責設計及監造並經領照而未完工之建築物如在施工中發生原為設計施工困難或原為設計與現況不符或以有其他情形使起造人另委之監造人不能依原為設計監造時,應由起造人重委建築師負其設計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