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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機關購置定製財物,辦理公開招標時,請准退輔會所屬生產事業機構,得免予繳驗「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繳稅證明等文件參加投標乙案

內政部85.1.8台內字第○○五四三號函

請照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院孫政務委員震會商議結論辦理。決議兩點:

一、政府各機關購置定製財物辦理公開招標時,同意退輔會所屬生產事業機構得免予繳驗「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繳稅證明等文件參加投標。

二、本院有關機關應積極研訂行政機關營繕工程及採購財物之基本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