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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夾層面積計算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4.07.18.台內營字第322561號

說明:

一、復貴廳74.07.12.(74)建四字第179290號函。

二、按建築物夾層係指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十五款業已明定。又同條第三十五款圖例1-35-(1)所示直通樓梯,其虛線範圍仍應計入樓地板面積。本案建築物夾層面積之核計僅挑空無樓板部分得予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