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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以下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重建

內政部90.8.30台九十內營字第九○一二○二五號令
七人以下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重建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十四條規定,應委託或自行設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