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都市計畫(埔墘擴大計畫部分)部分區界樁(344 345 346)及地籍圖逕為分割線與計畫圖不符問題」疑義
內政部76.8.14台內營字第五二七一九五號函
按都市計畫樁位經公告完成法定程序後,因現地釘樁錯誤致計畫圖之土地使用分區界線與地籍圖逕為分割線不符,基於事實需要,自得循都市計畫途徑依法變更都市計畫,惟應詳細查明原因,確實檢討改進。
內政部76.8.14台內營字第五二七一九五號函
按都市計畫樁位經公告完成法定程序後,因現地釘樁錯誤致計畫圖之土地使用分區界線與地籍圖逕為分割線不符,基於事實需要,自得循都市計畫途徑依法變更都市計畫,惟應詳細查明原因,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