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住宅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執行疑義乙案
內政部85.10.21台內營字第八五○七二九三號函
按國民住宅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係指國民住宅承購戶有該條文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禁止之情事者,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即可依該條文規定,行使收回該國宅之權利。如經通知限期收回國宅仍拒不辦理者,國宅主管機關自得依該條文規定,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收回,是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對本案所為之裁定,與國民住宅條例第二十一條之立法意旨並無不符之處,仍請先行辦理收回國宅。
內政部85.10.21台內營字第八五○七二九三號函
按國民住宅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係指國民住宅承購戶有該條文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禁止之情事者,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即可依該條文規定,行使收回該國宅之權利。如經通知限期收回國宅仍拒不辦理者,國宅主管機關自得依該條文規定,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收回,是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對本案所為之裁定,與國民住宅條例第二十一條之立法意旨並無不符之處,仍請先行辦理收回國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