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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既已完成徵收程序,仍應依照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辦理


內政部69.4.30.台內營字第一六四○八號函
工程受益費已完成徵收程序,於尚未公告徵收前因受物價波動影響,致工程費增加,是否可依增加後之總工程費辦理徵收,或仍應依照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以徵足原定數額為限」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