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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加油站附建停車塔,其是否適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

內政部80.1.7台內營字第一六八九四號函
查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附設停車塔,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第七條(甲)立體多目標使用第六款加油站二樓以上作停車場使用之准許條件顯有不符。至於停車塔是否得視同立體停車場,並適用相關法令乙節,查建築基地興建立體停車塔,專供停車使用,建築法尚無禁止限制,惟其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十條第二款及第五章第五節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