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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貴會建議中國傳統式樣建築物屋頂准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九條規定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1.11.27.台內營字第126122號

說明:

一、復 貴會71.11.11北市師會業字第1040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九條規定,為利於避難,基於安全上之考慮,確屬必要。惟中國傳統式樣之建築物或寺廟,其建築設計如有益於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及公共衛生,且對於都市發展、建築藝術、施工技術或公益上確有重大貢獻,得依同規則總則編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經審議認可後,另定標準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