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91.4.8營署宅字第○九一二九○五一八九號函 國民住宅主管機關配售國民住宅,係國民住宅主管機關與承購人間之私經濟行為;故本案仍請貴處依國民住宅相關規定及貴處與承購人簽訂之契約等,本於權責,自行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