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央銀行擬將「機關用地」與「第三種住宅區」合併申請建築乙案,請依說明會商結論辦理。
內政部函 78.05.22.台內營字第698427號
說明:本案經於本(78)年5月17日邀集省(市)有關單位研商,獲致結論如次:查「機關用地」係屬公共設施用地之一種,不屬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二條所稱之使用分區,自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六五條第二項之限制,本案中有銀行擬將第三種住宅區與機關用地合併申請建築,原則同意,惟應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報經台北市政府核准之。
內政部函 78.05.22.台內營字第698427號
說明:本案經於本(78)年5月17日邀集省(市)有關單位研商,獲致結論如次:查「機關用地」係屬公共設施用地之一種,不屬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二條所稱之使用分區,自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六五條第二項之限制,本案中有銀行擬將第三種住宅區與機關用地合併申請建築,原則同意,惟應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報經台北市政府核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