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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中市政府函請釋示整體性防火間隔得否設置圍牆疑義案,同意依 貴廳意見,對於市地重劃地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整體性防火間隔者,不得依檢附圖例增設圍牆,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85.11.20.營署建字第22966號

說明:復 貴廳85.10.24(85)建四字第64812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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