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國宅等候戶於等候配售期間因出國除籍後再行復籍,其等候承購資格之認定疑義

內政部86.3.31台內營字第八六○二八四○號函
國民住宅候承購人於等候承購期間因公出國超過六個月,由戶政單位依戶籍法令規定將其戶籍除籍,致不符國民住宅承購資格設籍之規定,其有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仍在當地設有戶籍者,得於出國屆滿重新設籍後,依原等候順位繼續等候承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