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物如係由法院強制執行拆除時,是否須具拆除執照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83.06.27.台內營字第8303241號
說明:
一、復貴局83.05.16.北市工建字第51192號函。
二、按行政法係指有關行政之組織、職權、程序以及國家暨其他行政主體與人民間權利義務關係之法規,而強制執行,係國家機關依據執行名義,使用國家之強制力,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實現已確定之私權行為,二者之作用範圍一為行政,一為司法,各自獨立,互不隸屬。故申請拆除執照之規範主體,自不包括實現確定私權之執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