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地方新聞主管單位邇來在執行查察轄區內不良出版品時,發現部份漫畫出租店內部採密閉或半密閉隔間經營,產生建築物公共安全問題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行。
內政部函 87.04.17.台內營字第8771676號
說明:本部85年8月13日台(86)內營字第8584718號函訂頒「建築法第73條執行要點」業規定建築物使用分類分組,其中商業類B1類組係供娛樂消費、處封閉或半封閉場所;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6條規定,其分間牆應為防火構造或使用不燃材料建造,本案部份漫畫出租店內採密閉或半密閉隔間,涉事實認定,應請就上開場所實際使用情形切實依照上開規定辦理,以確保建築物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