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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加油站之地下儲油槽範圍與卸油區是否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99條第2項之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103.08.22.營署建管字第1030049919號

說明:

一、復貴事務所103年7月24日埼師字第1030724001號函。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99條第2項業已明列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包括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戶外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戶外教育運動設施、工業區之戶外消防水池與戶外裝卸貨空間、住宅區及商業區依規定應留設之騎樓、迴廊、私設通路、基地內通路、現有巷道或既成道路。尚不包含旨揭加油站之地下儲油槽範圍與卸油區,另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8.指標計算相關說明已定有「8.3立體綠化規定」及「8.6生態綠化優惠評估」等規定,爰本案仍請依上開規則及技術規範規定檢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