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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米工廠申請以違章未登記工廠辦理工廠登記,廠址牴觸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得准其所請


內政部69.7.2台內營字第二六四三八號函
按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其土地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處理。本案碾米工廠係座落於公園保留地上之建築,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應不准其辦理工廠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