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可否比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授權鄉鎮(市)公所辦理通盤檢討
內政部69.11.3台內營字第52438號函
按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應由擬定計畫之機關為之,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定有明文。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得為授權辦理者,亦僅限為省與縣兩級,兩者與鄉鎮(市)公所法律地位不同,不宜比照辦理。
內政部69.11.3台內營字第52438號函
按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應由擬定計畫之機關為之,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定有明文。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得為授權辦理者,亦僅限為省與縣兩級,兩者與鄉鎮(市)公所法律地位不同,不宜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