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機場捷運A7站區開發案是否屬於新市鎮特定區,及A7合宜住宅有無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5條地價稅減免之適用等節
內政部104.6.5內授營鎮字第1040419604號函
一、按新市鎮開發條例第3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新市鎮,係指依本條例劃定一定地區,從事規劃開發建設,具有完整之都市機能,足以成長之新都市。」同條例第31條規定:「本條例公布施行前經行政院核定開發之新市鎮,適用本條例之規定。」準此,符合上開規定之新市鎮,始有新市鎮開發條例之適用,先予敘明。
二、查林口特定區係屬新市鎮開發條例公布施行前報經行政院核定開發之新市鎮,位於該特定區內之機場捷運A7開發案土地自屬新市鎮特定區範圍,其開發案之建築物興建完成後自有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5條之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減免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