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發放之租金補貼性質是否為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及第2項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而不得強制執行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111.12.13營署宅字第1110092661號函
說明:
一、復貴分署111 年11 月29 日南執仁111 年空污罰執字第00200814號函。
二、本署依「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之租金補貼,係為協助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住宅之個人或家庭,減輕租金負擔,以居住於適居之住宅,屬現金補助之福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