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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布都市計畫,但未公布細部計畫之工業區內既成巷寬度如何認定疑義


內政部69.4.3台內營字第一四三二六號函
查未發布細部計畫之工業區如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者得依建築法令之規定由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核發建築執照,至於本部前頒之「面臨既成巷路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原則」已於66.12.31以台內營字第七六五九九一號函頒布廢止,責由省市政府依地方之實際情形於省市建築管理規則中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