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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廳函轉台中市政府為道路完工後工程受益費之徵收,可否俟區段徵收完成後再行課徵案

內政部87.7.31台內營字第八七○六八八二號函
查無法源依據,且區段徵收完成後土地所有權人已有變動,本案  仍請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六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