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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未定使用人不明之土地,經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後始登記為國有,該項應徵收之工程受益費可否向國有財產局徵收

內政部78.1.26台內營字第六六二二二五號函
土地於工程受益費公告時其權屬未定且使用人不明,依國有財產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凡不屬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視為國有財產。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既已承受該筆土地為其管理機關,該項應徵收之工程受益費自宜由該局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