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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條第一款分間牆(註一)構造是否包括樓梯間壁體,及其防火時效等疑義,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86.05.19.內授營字第8672829號

說明:

一、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局86.05.15.北市工建字第8630483700號函。

二、按「分間牆」係指分隔建築物內部空間之牆壁,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二十款所明文。有關室內安全梯壁體構造要求,同編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目亦已規定。至安全梯間四周牆壁應為防火構造,該款所稱之牆壁即指同編第七十條第一款之構造,另同條第二款所稱樓梯之構造應僅為樓梯之階梯與其聯接之平台部分,不包括梯間四周牆壁。

三、具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構造應依同編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如屬依本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申請要點」審核通過之產品,其構材既經試驗單位依中國國家標準CNS 12514「建築物構造部分耐燃檢驗法」試驗合格並由本部審核認可,自符合同款第四目:「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為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之規定,其作為安全梯四周壁體構造,當無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