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雄縣林園鄉立體停車場「停一六-三」「停一六-五」停車場同時配合興建多層架空路橋是否適法乙案
內政部85.8.30台內營字第八五八四七九八號函
一、按市區道路條例第三條規定,道路範圍內之停車場係屬市區道路附屬工程。本案於都市計畫道路上空配合兩側立體停車場工程同時興建「多層架空路橋」,依首揭條文所示,尚無限制之規定;惟不得妨礙原都市計畫道路供公眾通行之目的;且路橋淨高不能有礙所有車輛包括消防車之通行。上開「多層架空路橋」之設置並應經該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同意。
二、前項說明所指之「多層架空路橋」係配合道路兩側立體停車場同時共構,其設計、建造及使用仍應依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台灣省政府所定之市區道路管理規則、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等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