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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利息補貼之規定

內政部營建署82.1.8營署宅字第五○○四二號函
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承貸人所購住宅為二戶者,若中途將所購住宅部分轉讓(售)他人,請依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終止利息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