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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以各種方式固定在外墻設置帆布廣告之主管機關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86.11.19.台內營字第8608044號

說明:

一、復貴局86.10.02.北市工建字第8631073100號函。

二、按廣告物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張貼廣告︰指張掛、黏貼、粉刷、噴漆之各種告示,傳單、海報等廣告物。是有關張掛於建築物外墻之帆布廣告,依前揭規定應屬張貼廣告,另張貼廣告之主管機關,依同辦法第4條之規定為環境保護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