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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函為釋示整修體育場看台鐵欄杆,商人為施工便利,未逐一鑿洞安放鐵欄杆,僅將水泥地挖低,敷上水泥是否違反建築成規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68.05.15.台內營字第32128號

說明:

一、按依法請領建築執照之建築物,其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建築法第39條定有明文。同法第26條並規定建築物起造人或設計人、或監造人、或承造人,如有……或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二、違反上開建築法第39條規定者依建築法第87條規定,處其起造人或承造人或監造人五百元(現行條文為三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其承造人為營造業者,並得依營造業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