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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道路用地補償費加發二成之獎勵金是否應計入工程實際所需費用計徵工程受益費乙案

內政部76.11.5台內營字第五三九一二四號函
徵收工程用地補償費加發獎勵金雖為舉辦工程取得土地所需費用之一部分,但非屬法定之補償地價,為減輕受益人負擔,嗣後應不予列入工程實際所需用內計徵工程受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