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函請協助協調改善中正機場高速公路連絡道兩旁廣告看板照明,以維持夜間飛航安全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88.03.03.營署建字第04666號
說明:
一、復貴部隊88年2月5日(88)翔捷0960號函。
二、按機場軍事禁限建管制區範圍之劃定及管制作業,「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已有明定、本案宜請先查明相關廣告看板是否位於已公告之禁限建範圍內及其設置是否違反禁限建管制規定,如有違反禁限建管制規定,應請逕依前揭「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