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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社區集中興建之防空避難室附建於兒童遊戲場保留地底下之規定


內政部70.1.13台內營字第○二六一號
查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一四一條第三項第六款後段規定:「同一基地內之兩棟以上建築物可集中興建共同使用之防空避難室,但其內部空間進出口及通路不得加以隔絕」。是本案集中興建之防空避難設備,在不違背防空避難原則,不違法使用之原則下得附建於兒童遊戲場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