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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案件辦理提前清償事宜1案

內政部營建署102.8.23營署宅字第1020055530號函

一、上開函提及部分承貸金融機構於申請人清償優惠貸款時,疑似未確實即時維護與登載「提前清償終止日期」,以致該府截至目前已發生2件誤判查核之結果。

二、若本方案核定戶於補貼期間提前清償本貸款,應於青年安心成家方案補貼作業系統登載終止日期為「提前清償」之日,而非事後發現該等情形之日。請將本終止日期登打原則轉知 貴金融機構所屬單位,以維護申請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