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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行水區,若都市計畫說明書內無特別規定,可否興建橋樑、道路及辦理土地分割、徵收

內政部75.1.10台內營字第三四六七九一號函
經依都市計畫法所劃設之行水區,擬興建道路、橋樑,應先經水利主管機關表示意見後,再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變更為各該用地後,始准徵收使用。惟該區內之土地可否辦理分割乙節,案涉地政法令之適用,應請貴府提具詳細案情說明,報部再憑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