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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十六條是否適用實施區域計畫地區之甲、乙種建築用地乙案,復請 查照。

內政部函 80.04.27.台內營字第919180號

說明:

一、復 貴廳80.04.01.(80)建四字第13617號函。

二、關於實施區域計畫地區之甲、乙種建築用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業分訂建蔽率、容積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六條,業有明定同編第二十六條不適用上揭實施容積管制之用地。